返回首页

登录 / 注册

网站地图

广告 广告

•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快递新闻 >正文
  • 阅读量

  • 收藏
  • 480
  • 分享

快递加盟“套路”深,如何反诈?

  货源保底、按件补贴、费用返还……作为一个将目光聚焦于快递业的创业者,是否会被这样优厚的条件吸引?仅7000元就可以加盟一家快递驿站,这样低的入行“门槛”会不会让人动心?

  其实,这些都是“快递套路加盟”的骗局。若没有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满怀希望的投资者和创业者很容易跌入陷阱,损失惨重。

  如何识破“快递套路加盟”骗局?如果不幸落入“陷阱”可以寻求哪些法律救济?创业者和监管部门如何有效防范“快递套路加盟”骗局?

  01

  揭开谎言面纱

  骗局往往具有精致诱人的外表,那么常见的“快递套路加盟”的骗局有哪些套路?以下案例为人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以“货源保底、按件补贴、返还费用”的虚假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或创业者,在其支付加盟费后卷钱走人“玩失踪”。

  2023年5月,湖北省安陆市的小燕(化名)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家物流科技公司招商加盟的广告,被其承诺的“每天保证500件快递量,不足部分每件补贴2元,正常经营期满后1个月至3个月返还加盟费”的优惠政策所吸引。小燕根据对方的要求支付了定金,并在收到加盟合同后支付了剩余加盟费。但是,小燕迟迟未能等到快递驿站的工作人员安装货架,多次联系售后人员也被各种理由拖延,最终售后人员的电话直接关机。

  案例二:以“7000元加盟快递驿站”的低价陷阱诱骗投资者或创业者,收款后不履行业务对接,无限拖延。

  2023年,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的樊某想在家附近开个快递驿站,于是上网搜索相关信息。不久后有人主动电话联系,向樊某介绍“某某驿站”。对方声称,“这个项目前景好,7000元就可完成加盟,相比其他快递驿站项目,入门成本低,利润稳定。”在对方的宣传和承诺下,樊某向其汇出定金。不久,樊某收到了“合同”和一台旧电脑。樊某虽然心存疑虑,但还是付清了尾款,随后多次催促对方进行业务对接,对方却始终以正在排队办理中为由拖延。

  案例三:假冒知名公司,实际缺乏快递从业资质,最终无法兑现承诺。

  2020年,程某等人在山东济宁注册成立名称为济宁某某知名网络科技公司。在招商加盟过程中,程某等人自称该公司是某某知名公司为建立云仓储、解决“三通一达”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济宁设的公司。他们承诺,加盟商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支付10万元即可获得区域代理。公司向其提供资金支持、5万张同城快递单据、三轮车,并为其免费办理营业执照、邮政管理局经营快递许可证,后期还向其发放股金分红。由于并没有快递从业资质,只能通过第三方快递公司发送快递,从而导致运营成本过高,该公司只能不断压缩加盟商的快递数量直至停发所有快递。加盟商由于没有快递从业资质,被邮政管理局责令停业整顿。加盟商纷纷找程某要求退款,程某以需要总公司报批等借口拖延。

  02

  拿起法律武器

  法网恢恢。结合具体案例,不法分子在实施“快递套路加盟”诈骗后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快递套路加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上述诈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还是诈骗罪,取决于不法分子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案例一虽然涉及加盟合同,但不法分子并没有利用该合同实施诈骗行为,仅以受害人收到加盟合同,作为支付剩余加盟费的条件。因此,法院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案例二、三中的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约履行,最终实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因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上述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方面。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一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实施“快递套路加盟”的不法分子通常会注册“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不具备从事快递业务所需要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却经营快递业务的主体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三是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快递套路加盟”行为的不法分子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并未遵守诚信原则,受害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加盟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法分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害者;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作为投资者或创业者,一旦不慎落入“快递套路加盟”陷阱,应保持冷静,尽快采取行动,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着手侦查,有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受害者应立即拨打当地的110报警电话,并向警方提供用来转账的不法分子账户账号及其所属的开户银行、转账的精确金额及日期和时间、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的截屏图片等。提供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公安机关利用“快速止付”功能紧急冻结不法分子的银行账户,尽可能降低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也可以‌寻求民事救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返还财产。或向邮政管理部门、律所等咨询和求助,待专业人士给出合适的处理建议后,再采取行动。

  03

  筑牢反诈防线

  “快递套路加盟”骗局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屡屡得手。如何才能筑牢反诈的防线,让投资者和创业者远离伤害?

  首先,要深挖骗局得逞的原因。一方面,快递业属于朝阳产业,多年来持续呈现出的巨大发展潜力,吸引着大量创业者和投资者加入其中。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投资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为显著的挑战是投资渠道的有限。传统的高收益产品风险增加,而新兴渠道又尚未成熟,于是将目光投向经济下行压力下仍保持持续增长的行业——快递业。

  然而,投资者和创业者往往对快递业缺乏了解。许多创业者对快递业的认识仅来源于快递驿站、快递寄件点等快递业末端,认为快递业是“零门槛、低成本”的行业。创业者既不了解快递业的经营许可制度,也不了解新兴快递企业想要加入快递业的困难程度,更不了解快递业较高的合规要求。

  因此,要想筑牢“快递套路加盟”反诈防线,创业者和投资者需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而远离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从多角度了解准备加盟的快递企业信息,包括这家企业是否持有快递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通过官方途径查到其快递相关资质,是否具备从事快递业所需的场地、资金、人员、系统,经营情况如何,其在快递业的地位如何,其经营者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丰富的物流行业或电商行业的从业经验且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在对准备加盟的快递企业不够了解的情况下,不建议投资者或创业者贸然加盟。

  要从更深层次了解整个快递业。想要加入快递业的创业者或者投资者需要深入了解快递业的许可制度、服务要求、行业标准、安全制度、合规要求等内容。

  要在签订合同及付款时格外谨慎。在收到合同之后,加盟者可以向法律从业人员咨询待签订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在付款前,加盟者可以向当地的邮政管理局或者行业协会咨询该企业是否可以加盟,是否存在加盟风险。

  要看好“钱袋子”,慎重投资。快递业已经是比较成熟的行业,创业者或投资者如果没有可靠的资源背景、较强的考察能力,切莫轻易加入快递业。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可有。

  “快递套路加盟”不仅损害了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快递市场的正常秩序。防范“快递套路加盟”骗局不仅需要创业者和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共同助力。比如在邮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快递业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警示快递从业者和大众。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诈骗行为,为快递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于中国邮政快递报出自物流指闻 ,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文章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图片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关键词: 快递,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