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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快递哄抬价格将依法严肃处理

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中国快递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快递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双11”、“双12”在线购物旺季临近,为规范快递行业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快递协会作如下提醒:

  一、要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维护良好的快递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二、提供快递服务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上门取件或者在非营业场所进行的快递业务,应当以价目表、报价单等书面方式主动向服务对象公示服务价格及标准。

  三、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未明码标价或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履行价格承诺;使用不实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服务;提供服务时,以低价招徕客户,以高价进行结算;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自觉维护快递行业市场价格秩序,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不断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快递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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