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20-02-12
2月10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通保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全力保障运输畅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群众关切。
保通保畅行动坚持统筹兼顾,在“防控第一”的要求下,做到“人管住、物畅通”两手抓、两手硬,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坚持分类管理,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对省际卡口和温杭甬台等重点地区,强化省级统筹,继续从严管控,对疫情相对平稳地区,尽可能减少设卡,原则上在“受控进入”管控前提下对所有货运车辆都要放行;坚持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国家物资保障组物流保障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健全长三角地区恢复生产人员物资运输和供应保障通行便利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货物运输畅通。
通知指出:
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货运车辆专用通道
全省暂停批准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擅自关闭,已开放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逐步动态调减出入口封闭数量,因疫情需要封闭的要分批次开通货运车辆专用出入口。配强专用通道检查力量,完善标志标牌,加强交通引导,在车辆人员受控前提下,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
严禁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硬隔离封道,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已经中断的要立即撤除、恢复通行,确有必要的设置防疫检查点严格实施“受控进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优化检查点设置,疫情相对平稳地区要撤除不必要的检查点。各地要制定运输保畅方案,公布一批通往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生活物资储备、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场所的重点保畅道路,定期巡查、确保畅通。
规范货运车辆查验放行措施
严禁过度管控,统一管控标准,持有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测温快速放行,未持证车辆在人车核录、测温后快速放行,不得采取阻碍物流畅通的措施,更不得对货运车辆进行阻拦或劝返。因疫情需要,需采用特殊管控措施的,应及时报省防疫领导小组(管控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疫区返回货运车辆、人员管理
实行“定人定车”机制,对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货运车辆,不得因曾短期进出疫情重点区域禁止通行。对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无需隔离。同时,积极指导运输企业复工防疫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货运司机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源头把控防控各环节。
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按照应急物资及人员优先通行的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公安部门核发“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完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两证联办和互认机制,优化通行证发放管理,实行办理告知承诺制,强化事后信用管理。对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国家规定的四类特种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直接测温通行。
保障外贸集装箱运输畅通
对已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往沿海港口的外贸集装箱运输车辆,除重点疫情地区外,集装箱运送目的地和沿途各地不得限制通行。省内个别疫情较重地区可通过水路运输保障外贸集装箱及时转运,各地不得擅自以疫区为由拒绝集装箱船舶靠港。承担外贸集装箱海河联运任务的内河码头,当地政府应尽快安排复工。
强化水路物资运输保障
组建由主要骨干航运企业参与的应急重点物资保障运输船队。根据电力、能源、粮食等部门提供的重点物资供应短缺及采购调运方案,落实运力和装卸码头泊位。建立水路应急“绿色通道”,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船舶优先查验、优先通行,强化通航安全保障。
保障邮政快递业畅通
保障邮政快递专用车辆便利通行,统一喷涂邮政标识专用车辆视为持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再核发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其他从事邮政快递的车辆(含省外牌照车辆)应予办理持续有效的专用通行证,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车辆及驾押人员。保障邮政快递业末端配送,各地邮政管理局指导各骨干快递企业以“社区(建制村)固定专员”的模式,组织专门配送队伍,审核并上报属地防控办核发相应通行证件。在强化防控管理的基础上,各地市应允许专门配送员进入各社区(建制村),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定点投递,恢复民生物资配送,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
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继续严格管控,对疫情相对平稳地区,结合生产企业复工进度,在强化落实防控举措后,可以逐步有序、分批恢复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车、城乡客运正常运营。结合返工复工,按照“用人单位提需求、政府审核、企业承运、各部门管控”的流程和分工,加强全过程运输保障和管控措施,有序开展点到点包车等服务,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加快货运物流企业复工
各地要梳理一批急需复工的重点货运物流企业名单,帮助制定“一企一方案”,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并向社会公布。要研究制定援企稳岗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人力、社保等方面为货运物流企业恢复营业提供支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收集汇总货运物流企业复工和从业人员返岗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外地户籍司机、装卸工等进城复工、进社区租住,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物资。
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
升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掌上办服务,检查站通过扫描通行证二维码快速登记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提高过卡效率。同时,通过“浙里办”APP 等渠道,提供高速公路出入口、货运车辆专用通道开放情况,以及公路水路卡口等信息查询服务。
完善运输协调服务机制
加强跨省协调,健全长三角恢复生产人员物资运输和供应保障通行便利机制。深化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省级解决跨省、跨市运输问题,市级解决辖区内跨县运输问题,县级解决县内运输问题,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协调解决。
通知强调:
要按照“属地负责、特事特办、上下联动”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责任,层层压实、形成闭环。要强化督察机制和曝光问责,建立保畅通举报机制。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要求,不得层层加码、简单粗暴、自行其是,对阻碍货物运输正常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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