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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起平板自卸半挂车停止销售

九州物流网2019-08-13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增加的11.3.13条规定,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新规已于2019年8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实施。


  8月2日,工信部发布第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明确指出374家企业的上千款平板自卸汽车/半挂车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停止生产,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销售。

  这意味着,平板自卸半挂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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