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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防疫物资出口政策

九州物流网2020-07-14

此次全球抗疫行动中,中国为世界的疫情防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大量的物资。中国为全球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体现了大国担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从医疗用品生产到口岸监管等一系列防疫物资监管体系。

防疫物资出口政策要点

为支持做好全球抗疫,进一步加强出口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我国政府机构先后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等政策文件。

随着这些政策的颁布,防疫物资出口又有什么要求和变化呢?

一、出口申报最新要求

根据《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自202041日起,出口五类防疫物资的企业需承诺出口商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


二、出口商品检疫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自2020410日起,对以下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疫。


三、出口质量最新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426日起,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采取以下措施:

(一)出口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1.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

2.非市场监管总局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

3.进出口双方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二)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生产企业清单验放。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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