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物流网2019-06-03
熟悉铁路运输的小伙伴就知道,铁路运单和海运提单一样,是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也就是说其不能用来进行商业性质的流通,因为这样风险太大,会给铁路联运的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那么铁路运单具体又有何风险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其主要有无法预测和控制应收款、无法实现费用到付、不利于保护商业机密等风险,具体如下:
1、无法预测和控制应收款
也就是说,如果联运货物在转运港或者启运站装上火车发送时,货物的买卖双方还没有完成货款结算的话,发货人将没有任何凭证用以控制在途货物的货权,就会面临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应收款风险。
而且一般货物到达目的站以后,收货人就会自行办理提货手续,如果其在拿到货物后不按时向发货人支付货款的话,发货人将面对十分被动的局面。
2、无法实现费用到付
其次就是铁路联运的货运代理人,无法实现费用到付,也面临应收款风险。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到达目的站以后,货运代理人无法对收货人自行提货的过程进行任何控制和干预,一旦收货人拒付运费和服务费的话,货运代理人将极其被动。
3、不利于保护商业机密
大家也都知道,在货物使用铁路联运运输出口的情况下,虽然OEM加工的委托方和中间商可以指定货运代理在办理货物托运时按照自己的指示填写运单资料。
但是由于铁路运单目前也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重要凭据之一,运单上的收货人资料会不可避免地落入生产企业之手。这样的话OEM委托方和中间商就很有可能放弃使用铁路联运而采用其他运输方式来完成货物运输。
综上我们就可以看出,铁路运单功能和形式上的不足,给众多的相关当事人造成了不便,也带来了极大风险。所以使用铁路通道顺利进行货物贸易的障碍,也就成为了铁路货运急待解决的问题。
小伙伴们,您们对于如何预防铁路运单风险有好的建议方法吗?欢迎发表您的见解!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使用铁路运单存在的一些风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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